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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见绮没有回出租屋,直接骑车去了镇西的新房。
黄神婆花了一辈子的积蓄买了个房子,比镇东租赁的出租屋好得不知多少倍。
回到家里,她第一件事就是打开空调,随手将沉得要死的背包往沙发上一扔,摘下假发和口罩,感受着18度的凉爽微风。
她突然想,如果秦之朗还活着,如果他们还在一起,此刻他一定会走过来将空调温度调到26度,温声唠叨她不要坐在风口位置,容易吹得头疼。
他就是这么一个爱唠叨爱操心的性子,不然当初也不会路见不平,蠢兮兮的替她挡住一个小混混。
明明那个时候他们都不认识。
苏见绮在镇子里的风评不太好,长得又比较招摇,就经常会吸引来一些脏东西。
镇子里的很多混混都向她表白过,说好听点是表白,其实就是想睡她。
她没想到有一天,她这个运气一向很差的人,竟然也会吸引来气质干净的东西。
秦之朗这个人看上去就温和斯文,估计连架都很少跟别人吵,后面也的确证实了,他根本敌不过小混混,胳膊被划了一大个口子。
最后还是苏见绮砸碎了啤酒瓶吓走了那个混混。
他看上去很怕疼,伤口不算深,但他已经脸色苍白,眼尾泛起可怜的红润。
可即便这样,却还在对她说着抱歉:“对不起,没有帮到你……”
苏见绮没说话,眼睁睁看着一股血流沿着他凸起的小臂青筋流下。
她第一反应,这人怕不会是个傻子?
分明不关他的事,乖乖走自己的路就好,现在好了,把自己弄伤了,还这么怕疼。
真是活该。
因为这个人太蠢了,苏见绮忍不住多看了他两眼。
不知为什么,看见血液浸透了秦之朗的白色衬衫变成刺眼的鲜红,就觉得他身上那种不容侵犯的干净,被肮脏的血“玷污”了。
很难形容这种感觉。
可能因为他的气场太过纯白干净了。
任何其他颜色,对他来说都是一种侵犯。
正如此,苏见绮许久没有产生那么强烈的破坏欲了。
她可能骨子里就是坏的,喜欢撕碎美好的东西。
想看他狼狈,想看他哭,想看他像狗一样趴在她脚下……
于是那日,苏见绮盯着秦之朗那张漂亮的脸,迎着暖色的光线上前一步。
也就是在那时,她才发现,他的右眼角有一颗泪痣。
——哭起来肯定很好看。
后来,苏见绮也如愿看见他哭了,是在床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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